Q: 很多人問我為什麼千里迢迢舉家回台灣生產
(大家都是從台灣花大筆鈔票跑來美國生 連我在LA產檢的婦產科醫生都覺得我很奇怪)
A: 因為這樣才是愛台丸阿~鄉親阿~~
其實原因是
1. 我跟老魚形單影隻雙(2人以上要用複數) 住在美國,我們的家人都在台灣,回台灣生產的話,家人不用都跑來--也不可能都跑來
除了有幫手可以幫我們照顧新生兒 產婦我可以好好坐月子, 大家也都有機會看到出生的baby
2. 在美國出生的人才能競選美國總統,但是,自古祖傳有訓,政治是條不歸路,不准! (那我們當第一夫人就好...做白日夢的媽媽)
3. 自從來美國,我跟老魚回台灣都是來匆匆去匆匆,沒有可以跟家人相處那麼久的時間
此時回台灣住他幾個月,真是蒙拉阿兼洗褲,可以跟家人多相處阿 (我們都是好孩子哈哈)
4. 老魚是公民,所以回台灣還是可以幫baby辦理美國護照+台灣護照 (這位媽媽你終於說出實話了吧)
隨著小小魚即將出生 我們又將面臨幫她辦理兩本護照的問題
回想起兩年前 安安在台灣出生 為了入境美國要在台灣AIT幫她辦老鷹護照 還有以後回台方便要辦台灣護照
差一點梁安安小朋友變成人球 兩本護照都辦不出來
說來話長...
先說老鷹護照吧
相關AIT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及 16歲以下孩童申請護照 請參照以上兩個連結 高雄AIT與台北AIT都受理
安安出生的時候,我還是H1工作簽證轉綠卡中 老魚也才拿到美國公民大概2年半 (申請公民之前,綠卡身分要住滿美國5年)
如果父或母當中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則必需提示在小孩出生前確實在美國有住滿五年的證明,其中的兩年需在十四歲以後。五年的時間不需連續。
AIT網頁上是這樣說的:
父親或母親實際居住在美國的證明 : 如果父母當中只有一方為美國公民,需出示小孩出生前實際在美國本土居住滿五年的證明。其中兩年需於十四歲以後。
*** 每一個申請案皆依個案處理,您也許被要求出示下列文件: (我們當時就是被也許兩個字呼龍了,這根本要改成"一定")
- 在美國的居住時間不需連貫。
- 保留美國的住家(如 : 擁有美國的房地產,選舉證明,付稅證明)不足構成證明。
- 證明文件也許包括 : 學校或雇用紀錄、工作所得報稅證明、社會安全局的敘述證明、有出入境紀錄的過期護照、台灣移民署出入境紀錄。
雖然說可以出示出入境紀錄,但是我們出示老魚美國護照跟台灣護照上的章戳卻被拒絕
原因是,出入美國跟加拿大或是跟墨西哥的邊界,常常是只要在檢查哨出示護照,並不需要蓋章的,所以護照上的紀錄,不足以正明你是否在某段時間內確實有住在美國
老魚在結婚之前,還在念研究所的時候並沒有工作 哪來的所得報稅紀錄 之後幫安安的爺爺工作也是"no payroll"
當學生的時候 住的是分租House的一個套房水電都包 (真是勤儉持家) 每個月繳房租給房東 這也不會有租屋房契或是水電帳單
銀行存款單,AIT又不認帳 因為就連外國遊客也可以在美國的銀行開戶 不算居住證明
可是, 綠卡變公民,明明就是要住滿五年才能申請阿 既然老魚都是公民了,表示已經之前住過了阿...
AIT官員說,好吧,那公民之前的綠卡算你有住2年半(還真謝謝您歐) ,再去生出公民之後兩年半的居住證明給AIT 沒有IRS報稅紀錄, 成績單也ok
只好請老魚在LA的同學,回學校幫他申請成績單 這一等,郵件往返又是兩個禮拜過去了
第一次辦理,父母跟小孩都要一起出席(美國有反父母一方綁架法) ,第二次就可以一人去補繳文件
於是老魚單槍匹馬又去了AIT...這次官員又換了一個說法,反反覆覆的刁難這個刁難那個 也懶得去寄他囉唆什麼..
還好最後,還是批了梁安安同學的老鷹護照
這次梁媽媽仍然不是美國公民只是綠卡,所以老魚還是得出示五年的美國生活紀錄
這次我們準備了老魚兩年的成績單 三年的夫妻合併報稅紀錄(一定要申請IRS Transcript,請不要用自己TurboTax軟體印出來的或是會計師印出來的)
我看你AIT再怎麼找我們麻煩拉!哼!
跟我們個案類似的爸媽們 除了這個5年生活證明需要注意一下
其他還有一些要準備的文件,也要備齊歐 然後台北高雄的AIT都可以網路預約時間
再來說台灣護照
好像現在戶政事務所 新生兒出生登記,也是要父母雙方同時到場
因為某些原因 (看官不要問太多) 老魚無法親自到場
所以 一開始安安無法取的出生證明, 更甭說是拿台灣護照了
後來還好安安的奶奶用了一些方法,所以才順利在戶政事務所辦理了安安的出生登記 也幫她申請了台灣護照
這一切真是大費周章 搞得大家心驚肉跳 怕安安無法跟我們回美國 或是在台灣變成沒有戶口的小孩
還好一切最後都辦好了
所以這次我們特別在回台灣前 就把東西都準備好了
請爺爺奶奶阿公阿媽們放心囉
尤其是安安有甲狀腺抗進的阿公,阿公你真的操環太多了....不要緊張拉,人生海海阿.....
好歹我也是當媽了,雖然父母眼裡小孩永遠長不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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